关键词: 招教考试
考试日程安排
报名时间:2016年6月28日-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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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州市高港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
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,根据《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》(苏办发〔2011〕46号)精神,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,我区教育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性质教师69名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:
一、招聘岗位及计划
招聘岗位、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《高港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》(附件1,以下简称《岗位计划表》)。
二、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
(一)报考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.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具有良好的职业规范意识;
3.年龄在18周岁以上、35周岁以下,即1980年7月6日至1998年7月8日之间出生;
4.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,详见《岗位计划表》;
5.身体健康,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。
下列人员不得报考:现役军人;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;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;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;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;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。
(二)招聘对象
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。
三、招聘程序和办法
本次招聘由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(以下简称区人社局)、泰州市高港区教育局(以下简称区教育局)统一组织,按照公布招聘公告、报名与资格初审、笔试、资格复核、面试、体检、考察、公开选岗、公示与聘用等步骤实施。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:
(一)公布招聘公告
通过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、高港教育网向社会公布本公告。
(二)报名与资格初审
1.报名时间:
2016年7月6日—7月8日,每天上午8:30-12:00,下午2:30-6:00,逾期不予补报。
2.报名地点:
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(高港区港城路34号)。
3.报名方式:
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(不接受网上、信函、电话等方式报名),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,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。代报名人除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外,还须提供委托书和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4.报名注意事项:
(1)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:
①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;
②毕业证书;
③教师资格证书;
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(报考小学、初中语文和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须二级甲等及以上,其他学科的教师岗位须二级乙等及以上);
⑤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,须提供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》原件和复印件。毕业证书、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延迟至公开选岗前提供。
(2)报考人员应正确理解和把握本《公告》规定和岗位要求,根据自身条件,自行选择报考岗位,如实填写《泰州市高港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》(附件2,以下简称《报名表》)。另需提供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(粘贴到《报名表》相应位置)。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,不得兼报,多报,否则一律取消报考资格。
(3)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,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填写有关信息,在招聘全过程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负全责。区教育局负责资格初审。考生提供虚假信息的,在任一招聘环节,一经查实,立即取消报考、聘用资格。
(4)缴纳报名费100元。享受低生活保障的特困家庭考生,凭相关证件减免报名费。
(5)报名结束后,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足3∶1的岗位,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。对部分紧缺学科岗位,报名人数达不到3∶1的,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,由区教育局提出意见,经区人社局审核后,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。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,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,由区人社局通知考生改报。改报名时间:2016年7月9日下午3∶30~5∶30。改报名地点:区人社局408室。
(6)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7月15日9:00~17:00凭本人身份证到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领取《笔试准考证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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